苑广阔
“本机号码实时话费为14259.83元,我还以为看错了小数点!”深圳的李先生8月22日去澳门出差,回到珠海时被停机短信吓了一跳。李先生查询发现,巨额欠费主要是上网产生的国际漫游流量费。通讯公司回应,出现异常时已发送提醒短信,资费核查无误。(8月30日 新华网)
虽说机主对这笔高达上万元的“天价手机费”既不满又不解,但是,通讯公司在发现费用异常之后,已经发送过两次提醒短信,只是消费者自己没有注意而已。显然,这次高收费并非读者下意识认为的,是通讯公司计费错误或者是乱收费。
究其根本,这笔既超出了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又超出了消费者的荷包承受能力的“天价手机费”,其产生的根源并不在通讯公司方面,也不是消费者主观为之,而是源于消费信息的极度不透明。
试想,如果这位消费者能够提前从通讯公司了解到跨境使用该项服务会产生“天价手机费”,他完全可以通过采取关闭3G网络和蜂窝数据的方式,来避免巨额费用的产生。
最好的办法,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尽到及时提醒的责任,流量费超出一定额度,比如50元,就必须发短信提醒,或者由使用者回短信确认,然后才能继续使用。反之,没有这些程序,则应该认定为不当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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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天价手机费”是否属于不当得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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