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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电信公司营销经理利用3G上网卡套现诈骗被判三年

作者: 来源:正义网 2012-11-01 12:05:25 阅读 我要评论

正义网安徽11月1日电(通讯员 王厚峰)谭某是原电信公司某营销中心客户经理,利用上网卡侵占公司财物、诈骗他人钱财,经安徽蚌埠蚌山区检察院起诉,近日,谭某被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1年6月,谭某在蚌埠电信公司某营销中心担任客户经理期间,利用3G上网卡预付费用用户充值100元奖励20元的营销政策,将900余张3G上网卡激活后,通过盗用营业员赵某的工号,在单位自己的电脑上进入电信公司的内部系统,违反规定对这900余张3G上网卡进行退费,总计退费1.9万元。后谭某用这1.9万元钱继续购买3G上网卡,并将所买的3G上网卡卖给其他用户进行套现,并将这1.9万元占为己有。谭某的行为被发现后被单位于2011年7月23日辞退,谭某将1.9万元退还给蚌埠电信公司。

2011年10月22日前后,谭某利用其以前是电信工作人员的身份,以能搞到便宜的单月100元包80小时的无线上网卡为名,分别骗取被害人王某、夏某现金5万元和6.9万元。案发后,谭某已退还两被害人全部赃款,得到了两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谭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谭某在犯诈骗罪受到讯问时如实供述了职务侵占罪的事实,对于职务侵占罪,其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还全部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以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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