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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网上遭拍砖 法院判运营商构成名誉侵权

作者: 来源: 2013-01-05 15:21:58 阅读 我要评论

2012年3月,山东济南一民警评论了一起新闻事件,结果被网友谩骂,新浪微博没有及时删帖,他将新浪微博告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运营商删除新浪微博上的侮辱评论,并赔礼道歉一周。

民警:发微博被骂起诉新浪

今年38岁的孙健,是山东济南市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在新浪上注册了实名认证微博“孙警官说事”。2012年3月,山东滕州警方被指误把家犬当野狼射杀。孙健在微博发表评论说:“‘似狼’也好,‘灰色动物’也好,在选择保护人还是保护‘似狼’动物时,我首选保护人。”

孙健说,3月28日起,多名网友对他进行侮辱、诽谤,此类评论有100多条。

随后,孙健多次向新浪微博投诉,举报了五六十条侮辱性言论。孙健说,新浪微博只删除了少量攻击性言论,他认为新浪微博在处理此事上不作为。

孙健退出新浪微博,并于4月12日向济南市槐荫区公证处申请,对相关辱骂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随后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运营商构成名誉侵权

孙健原本只状告新浪,后来发现新浪微博运营商是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又将其添加为第二被告。

法院审理认为,新浪网络公司不是新浪微博的运营主体,驳回孙健对新浪的诉讼。

法院查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按照规定加强对其经营网站的检查,对网站上出现的侵害孙健合法权益的信息要及时删除。“网友的跟帖中很多存在对孙健批评、辱骂的字句直接导致了孙健名誉的降低,构成对孙健的名誉侵权”。

法院的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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