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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7次窃电缆致电信公司重大损失领刑15年

作者: 来源:光明网 2013-01-06 15:33:55 阅读 我要评论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庾春明) 三个年龄相当的男子,专门盗窃电缆,且作案频繁,两个月内作案七次。案发后,两名同伙被抓获判刑,李明外逃。2012年8月4日,李明被抓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被告人李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二、被告人李明分别退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分公司、中国移动公司全州分公司损失款人民币4702元、16778元。

2011年3月16日1时50分,被告人李明伙同唐永、曹军(均已判刑)携带剪刀、踩脚等工具驾驶微型车窜到全州县象山村的一处田洞,盗走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160米。经鉴定,电缆线被盗的损失价值为5420元。当天2时50分,三人携带剪刀、踩脚等工具驾驶微型车窜到全州县小桥头村的一处田洞,盗走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80米。经鉴定,电缆线被盗的损失价值为3000元。

同年3月18日2时50分,三人携带剪刀、踩脚等工具驾驶微型车窜到全州县石堰村的一处松树林中,剪断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200米,后见电信技术人员赶到,将所盗电缆线丢弃在现场附近。经鉴定,电缆线被盗的损失价值为6380元。3月20日1时30分,三人携带剪刀、踩脚等工具驾驶微型车窜到全州县大源山村的一处田洞,盗走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118米。经鉴定,电缆线被盗的损失价值为4412元。3月22日晚上,三人携带剪刀、踩脚等工具窜到全州县塘福完小附近,盗走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157米。经鉴定,电缆线被盗的损失价值为5348元。3月24日2时30分,三人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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