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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法院首依短信数量判决电信诈骗分子

作者: 来源:新华网 2013-01-06 16:30:43 阅读 我要评论

新华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涂铭)渴望快速致富的“80后”边某干起了替他人发送诈骗短信的生意,在伙同他人向多地发送诈骗短信450余万条后,被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记者6日获悉,边某日前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其他三名被告也都获刑7年。

据介绍,1988年出生的边某2007年中专毕业后先后干过业务员和个体,但急于赚钱的他对现状并不满意。2010年10月,边某从网上买来17个群发器、四台电脑、5000多张手机卡,做起了替他人发送诈骗信息的业务。

随着业务的扩大,边某找来同为“80后”的付某和潘某帮忙。他和付某从网上接“黑单”,然后由潘某利用短信群发器等作案工具向各地发送。“黑单的种类很多,有公证处中奖类,还有通知消费和银行网站升级类的短信,都是为了骗钱。”潘某供述称。

“这些黑单都是在网上和对方联系的,他们通过邮箱打包发给我,文件里面有单子内容,还有手机号,一个包是4000条信息,每条4分钱。”边某供述称。根据指控,截至案发,边某等4人共计发送诈骗短信息450余万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发送短信的技术手段参与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诈骗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不同情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2011年4月8日开始实施的“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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