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长宁区法院审结一起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在马路边上扬招出租车时跌入窨井受伤的沈先生,要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西区电信局赔偿各项损失16万余元。法院经公开审理,逐项核定了沈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西区电信局赔偿沈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11项损失共计13.8万余元。
【案件回放】
2011年11月26日晚上9点多,外出办事的沈先生准备打的回家,当他在福泉路靠近仙霞路的马路上扬招出租车时,脚下的窨井盖突然碎裂,人一下跌入窨井并没入水中。“就像在游泳池里一样,脚触不到底,手又没处抓。”法庭上,沈先生心有余悸的说。在沈先生的大声呼救下,过路群众及时发现施救并拨打110、120求援。经医生诊断,沈先生左右两侧共有5根肋骨骨折,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西区电信局为沈先生垫付了3.8万余元医疗费。
2012年8月,沈先生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区电信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自己各项损失16万余元。西区电信局表示只愿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理由是,发生意外的窨井在马路上,作为行人,原告有谨慎注意的义务,应当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经过公开开庭和对事发现场的勘查,法庭查明,发生意外的窨井距人行道约45公分,是被告所有并管理的地下设施。窨井盖为水泥材质,原告跌入窨井后,窨井盖裂为数块碎片。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庭为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对部分赔偿项目的金额以及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能成功。法庭遂根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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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电信窨井成“陷阱” 受害者获赔近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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